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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在发展,阅读不落伍——且看各类书的归类

2020年3月15日 23:32
浏览量:0

上周小编在整理屋子的时候,对着满屋子的书而发愁,不知道要如何处置。丢了吧舍不得,因为许多书都是小编当年上学时省吃俭用买的,很有意义的;送人吧又没人呀,不仅因为旧更是因为现在高科技时代,人们都用电子书阅读了,既方便又能装下多“本”,比拿着一本纸质书轻松得多呢!所以,小编决定还是把它们拿到阳光下晒一晒,然后自己保存咯!

其实,小编一直就有种“怀旧”情结,尤其喜欢那些古朴的线装书,只可惜太贵。故退而求其次地买了许多平装书,不过不要紧,只要书中的文字一样、知识相同就行啦!

那从归类角度来说,文字一样,归类就一样吗?当然不是咯!

所以,本期小编就带着小伙们来做一做关于各种“书”的归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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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幼学琼林》是小编上小学时家父给买的,线装古朴,小编很是喜爱,一直小心翼翼地保持到现在,那对于这套书该如何归类呢?让我们还是先看看相关税则税目吧!

49.01  书籍、小册子、散页印刷品及类似印刷品,不论是否单张:
  10—单张的,不论是否折叠
   —其他:
  91— — 字典或百科全书及其连续出版的分册
  99— — 其他
除宣传品及更具体地列入本章其他品目(尤其是品目49.02、49.03或49.04)的产品以外,本品目几乎包括所有出版物及印刷读物,不论是否插图。它们有:
  一、书籍及小册子,主要印有文字内容,可以任何语言或文字印刷,包括布莱叶盲文及速记符号在内。它们包括所有文学作品、教科书(包括教学用辅助练习册,有时称为作业本),印有问答题或练习题(通常留有空间以便手工完成习题),不论是否印有叙事内容;科技出版物;参考书籍,例如,字典、百科全书及索引簿(例如,带有“黄页”的电话簿);博物馆及公共图书馆目录(不包括商品目录);礼拜仪式书籍,例如,祈祷书及赞美诗集(不包括品目49.04的乐谱赞美歌书);儿童书籍(不包括品目49.03的儿童图画书、绘图或涂色书)。上述书籍可以是已装订(用纸或以软封面或硬封面装订)成单册或数册,也可以是准备装订的一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散页。

根据税则税目49.01的相关描述,本套《幼学琼林》应当归入税则号列4901.9900,这是毫无争议的。然而,前段时间小编给不满两周岁的小外甥买的一套“交通工具总动员”的归类,着实让小编头痛了一阵子呢!

喏~~就是下面这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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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图,有小伙伴就说了:这么简单的归类你都不会呀,还怎么做归类师?这不就是一个儿童玩具么?当然按照玩具归到税则税目95.03呀!

哎~归类要SI这么简单,那人人都能做归类师咯!不信?那我们来先把这部“小车”分解一下吧!(本来想插一个更为直观的视频介绍的,无奈视频无法下载,只得委屈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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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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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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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看完三张图,都别先忙着下结论,让我们一一分析一下,先来看看税则税目95.03的相关描述吧!

95.03  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玩偶;其他玩具;缩小(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的娱乐用模型,不论是否活动;各种智力玩具
本品目包括:
 
一、带轮玩具
  这些玩具通常用脚踏板、手摇杆或其他简单装置通过链条或连杆把动力传送到轮子上去等方式推进。某些单脚滑行车直接由人用脚蹬地推动。其他带轮玩具则可由他人推动或拉动,或由马达驱动。
  这些玩具包括:
  (一)儿童脚踏三轮车及类似品,但品目87.12的自行车除外。
  (二)两轮或三轮踏板车,供儿童乘骑,同时也可供青少年及成人乘骑之用。它们带有可调或不可调的操纵杆及实心或充气的小车轮,有时装有自行车式的把手、手动或脚动的后轮刹车装置。
  (三)动物形状的脚踏或手摇带轮玩具。
  (四)脚踏车,通常为微型运动车、吉普车、卡车等形状。
  (五)手杆摇动的带轮玩具。
  (六)靠推动或拉动的其他带轮玩具(未装有机械传动装置),其大小足可供儿童乘骑。
  (七)马达驱动的儿童玩具车。
 
二、玩偶车(例如,手推玩偶车),包括折叠式的
  本组包括玩偶车,无论是否折叠式,装有两个或多个轮子。例如,椅式手推车、手推玩偶车等。本组还包括玩偶车的寝具,类似于玩偶床上的用品。
 
四、其他玩具
  (四)玩具车辆(上述第一部分所列的货品除外)、火车(不论是否电动)、飞机、船舶等及其附件(例如,火车轨道、信号)。
 
六、各种智力玩具。

为了详细分析它的归类,小编把税则税目95.03项下与“车”有关的内容都节选出来以便分析:

①“带轮玩具”

从图片上看,这部“交通工具总动员”确实是带轮的,并且也挺符合“其他带轮玩具则可由他人推动或拉动,或由马达驱动。”的定义的。但是,再看看“带轮玩具”项下所有举的例子可分析出,这里的“带轮玩具”主要是供儿童或“乘”或“骑”或“踏”之用,就像下面这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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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玩偶车(例如,手推玩偶车),包括折叠式的

玩偶大家都知道,就是那些供儿童玩耍的人形玩具,比如芭比娃娃、珍妮娃娃等,那么玩偶车又是什么呢?小编的理解是:供玩偶“乘”或“骑”或“踏”之用的,如下面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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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与我们的“交通工具总动员”也是不符合的,PASS!

③其他玩具

排除以上的,“其他玩具”就包含了以下这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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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多说,也是不符合的。

④各种智力玩具

儿童智力玩具是一个泛用词,泛指可以开发儿童智力的并且及玩乐与一体的产品。目前市场上的很多产品都具有这种特性,类似于我国传统的象棋、跳棋、扑克,新型的玩具如桌面游戏、达芬奇密码、魔方等等,数不胜数。而“交通工具总动员”不为了“开发智力”而是为了提高儿童的“认知能力”,所以它不属于智力玩具。

如此一分析,排除了归入玩具的可能性,那能不能认为是一款儿童图书呢?下面,我们再看看税则税目49.03的相关描述吧!

49.03  儿童图画书、绘画或涂色书
 
本品目只限于为儿童兴趣及娱乐或指导儿童进入初级教育第一阶段而编辑的画册,其图画必须构成主要内容,而不是辅助于文字内容(参见本章注释六)。
  这类图画书包括诸如图片字母册及故事情节由一系列图画来表达,每幅图画都有解说词或扼要叙述的连环画册。它还包括主要由带辅助说明文字的图画组成,供儿童写字或做其他练习的儿童手工书。
  本品目不包括以连续叙述故事为内容,但只对其中某些故事情节附加插图的书。不论其插图如何丰富,这些书均归入品目49.01。
  本品目的书可以印在纸或纺织材料上,并包括儿童碎布书。
 
内有“可站立”或可移动的人物形象的儿童图画书也归入本品目,但如果该物品主要是一种玩具,则不包括在内(第九十五章)。同样,印有可供剪裁的图画或模型的儿童图画书,如其剪裁部分是少量的,仍可归入本品目,但如这类书中有过半页数(包括封皮)是用于剪裁的,不论是整页或部分剪裁,即使书中载有一定数量的正文,也应视作玩具(第九十五章).
……

根据税则税目49.03的相关描述,“交通工具总动员”的用途首先符合“只限于为儿童兴趣及娱乐或指导儿童进入初级教育第一阶段而编辑的画册”;其次,内部每一页上有部分图是可以“打开的”,而“打开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儿童玩,而是打开后下面还有一个图并辅以文字说明,为了提高儿童“认知”的;最后,虽然“每部车”都有四个轮子,但前面两个轮子或后面两个轮子之间是没有“轴”相连的,轮子只是“装”在了“书壳”上起装饰作用的,也就是说这是一部没有底盘的车,即便是玩具车也应该由底盘,否则不能视之为“车”。再看看,每一页都是可以随便翻页的,这完全符合“书”的特征。所以,“交通工具总动员”虽有轮子,但仅是一种装饰、为了引起儿童的兴趣,真正有用的是每一页的内容,指导儿童认识各种交通工具知识。其符合税则税目49.03的相关描述,建议归入税则号列4903.0000。

当然,在如今这个高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生活已经随之进入了“快餐式”的节奏,即便是阅读也不能免俗,所以,人们常常的带着一本“电子书”出现在地铁里、飞机上、咖啡厅•••。

那么,电子书是书吗?可以按照书归类吗?让我们再来看看电纸书的归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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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温度:0℃~40℃ ;保存温度:-20℃~55℃(不带充电电池) ;格式支持:PDF, DOC, WOL, HTML, MP3, TXT, CHM, FB2, DJVU, PNG, TIFF, GIF, BMP, JPG等 ;CPU:Samsung Arm9 200MHz 
操作系统:Linux OS 
技术运用:电子纸,也叫数码纸。它是一种超薄、超轻的显示屏,即理解为"像纸一样薄、柔软、可擦写的显示器"。形像地说,电子纸是一张薄胶片,而在胶片上"涂"上的一层带电的物质,则是电子墨。这也可看作是一个薄薄的内嵌式遥控显示板。电子纸技术实际上是一类技术的统称,英文名称E-paper,多是采用电泳显示技术(electrophoresis Display, EPD)作为显示面板,其显示效果接近自然纸张效果,免于阅读疲劳。
归类分析:首先,“电子纸”不是纸而是一张薄胶片,它呈现的方式是电子显示而非“印刷技术”,故而完全可以排除归入税则税目49.01印刷品的范围;其次,电子阅读器有这么强大的功能和配置,俨然一副平板电脑的模样儿了,那么能按平板电脑归入税则税目84.71吗?

下面,我们先来分析分析税则税目84.71的相关描述吧!

84.71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30 — 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键盘及一个显示器组成
    — 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41 — — 同一机壳内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部件及一个输入和输出部件,不论是否组合式
  49 — — 其他,以系统形式报验的
  50 — 子目8471.41或8471.49所列以外的处理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一个或两个下列部件:存储部件、输入部件、输出部件
  60 — 输入或输出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存储部件
  70 — 存储部件
  80 —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90 — 其他
  (一)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本品目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必须能同时满足本章注释五(一)所列的条件,即;
  1.能存贮一个或多个处理程序及执行程序直接需要的起码数据;
  2.可按照用户要求随意编辑程序;
  3.可按照用户指令进行算术计算;
  4.在运行过程中,可不需人为干预而通过逻辑判断,执行一个处理程序,这个处理程序可修正计算机指令的执行。
  因此,仅可使用固定程序(即不能由用户修改的程序)操作的机器,即使有多个固定程序可供用户选择,也不归入本品目。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可以装在同一机壳内,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入部件(例如,键盘或扫描器)及一个输出部件(例如,可视显示器)组成,也可由多个分离的部件互相连接而成。对于后一种情况,这些部件至少包括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入部件及一个输出部件,从而形成一个“系统”(参见本章子目注释一)。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互相连接。
 
完整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至少包括:
  1.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般包括主存贮器、运算及逻辑元件、控制元件;这些元件有时以分立单元的形式出现。
  2.一个输入部件,用以接收输入数据,并将其转换成机器能够处理的信号。
  3.一个输出部件,用以将机器提供的信号转换成可阅读的形式(打印文字、图表或显示等),或转换成代码数据,以便于进一步使用(处理、控制等)。

  上述两个部件(例如,输入及输出部件)也可组合成一个部件。

通过仔细阅读税则税目84.71的相关描述,虽然该电子阅读器具备CPU、显示屏,但是它不仅没有输入部件,更重要的是不能根据用户要求随意编辑程序。电子阅读器的所有功能都是平板电脑所能附带的,但是平板电脑的功能可不是电子阅读器能够达到的。所有,电子阅读器不能归入税则税目84.71。

那么,它又究竟该归到哪里呢?

其实,这款电子阅读器虽然具有播放图片、音乐等功能,但最主要的功能还是用于“播放文字”,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三有关多功能机器的描述,应按照其主要功能“播放文字”进行归类,而“播放文字”在税则税目中没有具体列名且它又是主要运用“电子显示技术”来呈现“文字”的,故而符合税则税目85.43的描述:

85.43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10 — 粒子加速器
  20 — 信号发生器
  30 — 电镀、电解或电泳设备及装置
  70 — 其他设备及装置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未归入本章其他品目,也未更为具体地列入本协调制度其他各章的品目,而且第十六类或本章的法定注释也未列名不包括的所有电气器具及装置。更为具体地列入其他各章的电气产品主要是指第八十四章的电动机械及第九十章的某些仪器及设备。
  归入本品目的电气器具及装置必须具有独立功能。品目84.79注释的导言中关于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本品目所列的大部分器具是电气产品或零件(电子管、变压器、电容器、扼流圈、电阻器等)的组合装置,完全用电气操作。但本品目也包括带有机械性能的电气产品,只要这些机器的机械性能附属于这些机器的电气性能。

建议将“电子阅读器”归入税则号列8543.70项下。

好了,通过本文的分析,相信小伙伴们对不同类型的“书籍”的归类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啦,也欢迎小伙伴们来电来函与我们一起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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