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马桶的归类谈到进出口货品的基本特征问题
前几天看到了一位报关前辈的询问,是关于一个马桶的归类。呃,是便携马桶。有人会问到,马桶的归类有什么难度么?还真的是难倒了一大票人。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马桶什么样吧。
喏,就是这样啦。这款马桶主要有两种材质构成,一种是塑料(聚丙烯)制的马桶圈和支脚,另一种是瓦楞纸做的箱体。使用时,把折叠的箱体打开架在支脚上(为使箱体保持稳定);然后打开马桶圈,套入防水塑胶袋,盖上马桶圈就可以享受了。虽然我只得到了一张图片,但是根据四个支脚的判断,箱体上方应当是扣在马桶圈内的。也就是说下面用支脚固定箱体,上面用马桶圈固定箱体,这样才不会散架(小编180斤,我才不信我坐上去不散架呢)。
看完这个产品,前辈的意见是按照纸箱归入品目48.19,但我却有不同的看法。且听我慢慢道来……
01
关于便携马桶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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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曾经有过一个新闻,在首尔地铁中有位列车司机在运行中突然内急……然后被对向列车撞到身亡(大家自行脑补)。这件事之后就在讨论便携式马桶的问题。首先科普下:如果是在我国的地铁上,司机内急或者突然身体不适,首先通知行车调度,然后坚持到最近一个备车站,会有中端备车司机顶替的。当然,如果做不到,就只能自己找家伙(比如安全帽)解决了,这样也不用报行调。
02
关于普通马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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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里的马桶都是陶瓷制的,主要由马桶座和水箱两部分构成。通常水箱和马桶座都是陶瓷制的,但是马桶盖、坐圈和水箱内件多为塑料制的。
这样的马桶相对归类简单,应当按照“固定的卫生设备”归入品目69.10。大家有没有想过,什么叫做“固定的卫生设备”呢?我们来看一下品目69.10对其的描述:
品目69.10
本品目包括永久固定于房舍内或某一地点上的设备,它们通常与供水系统或下水道相连接。这些设备须经上釉或长时间烧制,以防漏水(例如,粗陶器、精陶器、耐火土制的洁具、仿瓷器或玻璃瓷器)。除已列明的设备外,本品目还包括盥洗室用的蓄水箱等。
这个似乎不难理解,就是正常安装后不会随意移动的卫生设备,因为其与上下水管道永久连接。那么看到这里,大家翻回来看普通马桶的构成,是由陶瓷和塑料制成,毫无疑问应当按照陶瓷制品进行归类,这个看上去没问题。问题在于便携式马桶不是固定上下水的,又怎么理解呢?
而且,更重要的问题来了!陶瓷马桶是采用的陶瓷主体材质和塑料座圈,这样按照主体材质的陶瓷进行归类。那么最上面的便携马桶是用瓦楞纸主体材质和塑料座圈,就真的按瓦楞纸箱归类么?我看不一定哦。我们来通过几个产品做下分析。
03
几种便携马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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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析这个问题呢,我们找来了几种便携马桶供大家使用。不,供大家参考,参考!
SHIT BOX
这个名字恰如其分,小编这个汗呀。查询过资料后,我们发现这款便携马桶是由FIREBOX生产的产品,并且全部材质均为瓦楞纸。我们还留意到官网上的介绍:
Please Note:
As this is a cardboard box it may collapse if used when wet - please keep dry.
Remove and tie up used (full) poo bag and dispose of responsibly (we do not recommend multiple use of one single bag)
Collapse bag starting with bottom stabilisers then turn over and disengage tabs.
Fold carefully to use again.
Contents:
1x Duffle Bag - to carry
1x Shit Box - reusable
10x Poo Bags - not reusable
10x Tissues - for a happy bum
很显然,在这个组合中,纸盒和塑料袋作为其构成,纸盒可以重复使用而塑料袋是不可重复使用的。那么,这个产品按照纸制品归入第四十八章毫无疑问。但是,真的归入品目48.19吗?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品目69.10入手,这里有两条注释值得关注:
品目69.10
但本品目不包括小型浴室或卫生附件,例如,肥皂碟、海绵篮、牙刷架、毛巾钩、卫生纸架等,即使它们是固定在墙上的各种装置,也不包括便携式的卫生用品,例如,便盆、尿壶和便壶;此类货品归入品目69.11或69.12。
品目69.12
四、盥洗物品(不论是否家用),例如,盥洗用具(大口水壶、碗等)、卫生桶、便盆、尿壶、便壶、痰盂、冲洗罐、洗眼杯;肥皂碟、毛巾架、牙刷架、卫生纸架、毛巾钩和浴室、厕所、厨房用的类似物品,不论是否固定装于或嵌入墙上的。
其实通过这个产品的理解,它就是一个大的便盆。那么,在陶瓷制品中对于这些非固定上下水的器具定义为“盥洗物品”,运用协调制度的原则分析,在纸制品中也应当定义为“盥洗物品”。我们查询第四十八章后发现,在品目48.12至48.22中并没有盥洗物品的描述,所以应当按照其他未列名的纸制品归入品目48.23。
另一种便携马桶
这种马桶就简单多了,它跟前面两种都不一样,并不具备桶身,只由三根支架来支撑人体的重量,直接套上塑料袋就可以使用,因为其主体是塑料的,所以按照塑料制品归入品目48.23是没有问题。那么真正的问题是什么呢?
04
回到一开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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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问题是“基本特征”。在我们一开始讨论的产品中,到底是纸板还是塑料构成了基本特征呢?!
首先,在一开始的产品中,坐垫、支脚都是塑料制的,虽然不是马桶主体,但却好像构成了马桶的基本特征,因为只能坐在座圈上才能使用,只有一个箱子似乎是坐不了的。毕竟它不是SHIT BOX。
其次,相较于坐垫、支脚的塑料材质,虽然纸箱部分标称可以重复使用,但毕竟不如塑料部分耐久性强,早晚是要更换的。而且,就更换的时候来看,我们未必一定还更换瓦楞纸箱,塑料箱、或者其他可折叠的材质都可以。甚至装几根支架套个塑料袋就可以直接用,根本不再需要纸箱了。
如果这么理解,从产品结构(塑料构成主体的支撑作用)、使用方法(坐在塑料坐垫上)、耐久性(塑料使用时间更久)和价值(塑料价值高)来看,还是塑料具备了产品的基本特征,所以我认为应当归入第三十九章。
05
关于基本特征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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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在商品归类中,判断产品的基本特征是个复杂的问题,要从结构、价值、材质、功能、用途等多方面来综合分析。今天我们就来讲两个类似的例子:
茶几
这个茶几是由木质支架和玻璃台面组成的,我们一般只会管它叫做玻璃茶几而不会叫做木茶几。为什么呢?因为茶几的主要用途是将茶杯、纸巾盒等小物件放置在台面上。这样,具有放置物品功能的台面,就具备了茶几的基本特征,所以应当按照落地式玻璃家具归类。
盥洗台
这个盥洗台也是由木制柜子和陶瓷盥洗盆(也叫面盆)组成的。下面的柜子里面除了一部分遮挡上下水管路起到美观的作用外,配置抽屉和柜门还能放置一些小物件,这样有些同志就考虑按照木制家具进行归类。但是,一般的柜子肯定不会配盥洗盆,既然它这么设计肯定就是为了盥洗用途而进行的,那么起具有基本特征的仍旧是陶瓷制盥洗盆。那么下面木制的柜子又如何解释呢?我更倾向于这是陶瓷盥洗盆的支架,只不过相对复杂一点的支架罢了。前面说了,这个规则有遮挡管路的美观功能、有支撑盥洗盆的支撑功能、还有放置小物件的储存功能。我觉得,放置小物件的功能(柜子)相对于其他功能来说,简直弱爆了。唉~还是归在第六十九章吧。
复合相框
说到基本特征,每次我都会谈到的案例就是木制相框。现在的相框一般都是由三种材料制成,有木制边框、玻璃面和塑料背板,有的为了销售还会带一张印刷的图片在里面以示效果。到底是按哪种材质归类呢?就要判断它的基本特征了。
我们大家为什么要买相框呢?除了为了让照片支起来变成立体状态外,更重要的就是为了美观,通过不同样式的框来装饰照片(想想大头贴)。真正具有基本特征的就应当是这个边框,我们来看看相关注释:
品目44.14
三、相框、画框及类似框架;贱金属镜子
本组包括各种形状及规格的贱金属制相框、画框及镜框等。这些货品如果装有支架或配有纸板、木板或其他材料制的背板,仍应归入本组。本组包括装有平面玻璃的框架,但不包括带金属框架的玻璃镜(品目70.09)。
报验时用贱金属镶框的印刷图画及相片,如果其框架具有整件物品的主要特征,应归入本品目;否则应归入品目49.11。
本品目的物品可由普通木材、碎料板或类似木质材料板、纤维板、层压板或强化木制成(参见本章注释三)。
装有衬背、支架及平面玻璃的框架仍归入本品目。
用木框装镶的印刷图画及照片,如果木框构成了物品基本特征的,也应归入本品目;否则应归入品目49.11。
看到了吧?这里谈到了两个基本特征的问题:
1、边框作为基本特征,配透明玻璃,那么依旧按边框材质归类;
2、边框配玻璃镜,镜子作为基本特征,那么按玻璃镜归类;
3、如果相框里面配照片,照片作为基本特征,按印刷品归类;
4、如果相框里面仅是为了销售时美观配的一张印刷图片,需要自行更换为照片,那么还是属于相框。
好了,今天就分析到这里了,“基本特征”路漫漫,还要同志们共同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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